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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二三事——你都有了解这些权利吗?

    信息发布者:朱洪杰
    2019-06-02 15:28:46   转载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农户或是个人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但对于宅基地本身,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经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土地权益,那么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各项权利你是否都清楚的了解呢?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二三事——你都有了解这些权利吗?


    关于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①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为结婚等原因需要建设新房分户而缺少宅基地的;

    ②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③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④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以上所说的条件都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申请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二三事——你都有了解这些权利吗?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二三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合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里人是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住宅,且必须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建造面积。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二三事——你都有了解这些权利吗?


    关于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转让双方需要都是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方在村内宅基地是有多处的,受让方则一定是本村内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宅基地的转让也是需要村集体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的,不能私下进行转让行为。满足上述的条件,进行转让后,拥有了宅基地的受让方也要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建造面积来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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